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山西省文化厅事业单位招聘非艺术类人员36人公告
2015-04-20 15:46:33   地区:山西   浏览:0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画院、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西省晋剧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山西省图书馆等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八)年龄要求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一)以上服务期、现役、辞退、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以2015年4月20日。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非艺术类工作人员36名,具体专业要求、招聘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组织

山西省文化厅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艺术类)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组织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画院、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山西省晋剧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省图书馆负责本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山西戏剧职业学院负责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的招聘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此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网上交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如实、准确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