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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381人公告
2015-04-20 10:27: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81名(其中包括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313个)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其中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时-4月28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事务岗位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5日-5 月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现场审核加分条件,否则,将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或考核)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1.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招聘条件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以及标注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岗位属于“考核聘用”岗位,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2.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具体信息将在报考单位网站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参加。相关信息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3.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要求为: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资格条件中标注为“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其中教育、卫生、交通等行业部分岗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安排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5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4月30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2.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