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完成后,各招聘单位按岗位依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参加2门考试的考生,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只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一门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应在面试前5天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省人社厅备案。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
六、总成绩计算及考核体检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参加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笔试的,《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为15%;《基本素质测试A》为15%。参加工勤技能岗位笔试的,《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为15%;《基本素质测试B》为15%)。
2、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考部分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只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的考试人员,其《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笔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4、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5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招考,可在《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上增加5分,并计入《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折算。“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具体审核办法详见省人社厅网站右侧“人力资源市场”专栏中“三支一扶”栏目《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2015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rlzyscc/szyf/ztzl_list....)。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1828341。
(二)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关于“优先”条件。《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核、体检、公示程序。
七、公示及报备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本单位网站(省直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示,省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各单位网站见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省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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