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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1人公告
2015-04-08 15:51:56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薛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5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及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聘高中教师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

(五)具有薛城区常住户口(2015年4月16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教师类岗位含枣庄高新区户口);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区、高新区(报考教师类岗位)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地限制;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聘教师类高中岗位和应聘区人民医院临床医学类岗位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已被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薛城区生源或在薛城区从事基层服务),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19日16:00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卫生类和教育类三类。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政府网(www.xuecheng.gov.con)或薛城人事人才网(www.xcrc.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19日16:00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48小时后),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