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5浙江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92人公告(面向社会)
2015-04-05 15:56:59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5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在2015年4月1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六)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七)非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八)2015年前毕业的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以2015年4月11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户籍因就学迁到高校的凭有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报名费:每科40元,共80元。

3、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至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浙江省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三楼多功能厅。

5、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非医技类岗位(代码:13、14、15、16、17、31、45、73、83、84、92、9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和我市医技类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医技类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人才网公布。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能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