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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2人公告
2015-04-02 17:46:32   地区:浙江   浏览:0

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规划、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及动态管理;负责主管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等。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技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4月12日至1997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专业要求: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下午12:00);

2.报名地点:武汉市湖北洪山体育馆(武昌区洪山广场旁)。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现场领取)、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招聘单位当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