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泰州市姜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姜堰区高中学校(中专)共招录10名研究生,安排到姜堰区部分三星级及以上高中学校及中专工作。招聘岗位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件)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良;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学位;
4.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
5.具有相应岗位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核、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教育网及相关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正常工作时间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报名地点:姜堰区教育局人事科(姜堰区教育局一楼100办公室);联系人:杨杰、沐秋兰,联系电话:052388088500。
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表》(样表见附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
(三)考核
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报考要求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素养和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分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进行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相同分数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考生放弃选岗或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上岗,所缺岗位不递补。
(七)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姜堰教育网、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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