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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2015-03-26 18:50:18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5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隶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麻风病防治规划,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负责麻风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麻风病的治疗、康复工作,并收治北京、天津、山西、内蒙等省、市麻风病住院患者;承担疑难麻风病例的确诊;开展皮肤病的诊治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4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的方式,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河北省望都县招庄村西2华里);电话:0312-775068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