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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四川雷波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80人公告
2015-03-20 13:45:54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40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0名(其中: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40名、幼儿园教师30名)。详见《雷波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初中教师岗位,面向全省招聘(须在2015年3月21日以前取得四川省户籍),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在职毕业生。

2、小学教师A岗位,面向雷波县招聘(须在2015年3月21日以前取得雷波县户籍),招聘对象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8周岁及以下(1967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2014年9月份在雷波县代课教师公示范围内且至今仍在代课的人员。

3、小学教师B岗位,面向雷波县招聘(须在2015年3月21日以前取得雷波县户籍),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中师及以上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年龄18周岁及以上(1997年3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在职人员。

4、小学教师C岗位,面向雷波县招聘(须在2015年3月21日以前取得雷波县户籍),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中师及以上学历彝语类专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年龄18周岁及以上(1997年3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在职人员。

5、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凉山州招聘(须在2015年3月21日以前取得凉山州户籍),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幼师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应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年龄18周岁及以上(1997年3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本县在岗的特岗教师。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