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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石阡县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2015-03-14 23:24:30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层次,加快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步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石阡县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 2015 年公开招聘(引进 )25名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成立招聘工作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三、招聘(引进)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25名,其中教育类8名,卫生类6名,其他综合类11名。详见《石阡县2015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并符合“职位一览表”的要求;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或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3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及岗位计划人员;

5、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五、福利待遇

(一)凡招聘(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待遇按本县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对试用期(1年)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石府通〔2013〕4号执行,即:博士、正高职称及以上奖励安家补助费3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10万元,第五年兑现10万元;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职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奖励安家补助费2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硕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免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人员奖励安家补助费12万元,分两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6万元,第五年兑现6万元。所有安家补助费仅限用于在石阡购房,一律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购房依据逐年兑现,所购住房在服务期内享有使用权,服务期满享有所有权;

(三)凡招聘(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四)凡招聘(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员,其配偶、子女有正式工作的,可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在本县内优先择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六、招聘(引进)程序及办法

此次招聘(引进)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3月28下午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