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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莆田荔城区新任教师招聘192人公告
2015-03-14 23:35:38   地区:福建   浏览:0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聘用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6月下旬我区将把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汇总、报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我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按照“区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和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精神,对拟进城区学校的新任教师,人事关系等放在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其编制占用具体学校编制,农村学校的则直接核编到所在单位。

其城区学校指:莆田四中、莆田九中、中山中学;麟峰小学(含分校)、梅峰小学、区第一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拱辰中心小学(含分校,不含下属小学);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含分园)、拱辰中心幼儿园(不含下属小学附设幼儿园);区特殊教育学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各阶段相关事宜均及时在荔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lcq.ptjy.com)及荔城区公务员局(www.lcqrsj.com)上通知、公布(公示),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4、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0594-2212325、0594- 2292152,全过程监督、投诉电话:0594-2330310、0594-6903992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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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