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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莆田荔城区新任教师招聘192人公告
2015-03-14 23:35:38   地区:福建   浏览:0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需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5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本省,2015年3月30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9个岗位,共192人)(见附件)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邀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并在5月6日前向荔城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荔城区教育信息网和区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合格线按我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划定,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