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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盐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2015-03-12 23:18:24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浙卫发〔2013〕9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卫生技术人员102名,由县卫生计生局统招统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户籍以2015年3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成人教育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报考。

在2013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毕业生和已与县卫计系统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届医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4、除药剂员、中药员、临床检验医生职位外,报考其它职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3月22日-1997年3月2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通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9日上午;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3月26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县公共卫生中心八楼卫生局人事科(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八楼812办公室)。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为5--10人的职位,入围面试对象按1:2确定;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入围面试对象按1:1.5确定。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实施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5年4月8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县公共卫生中心八楼卫生局人事科(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八楼812办公室)。

4.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