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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2015-03-12 16:12:46   地区:重庆   浏览:0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确保字迹、照片清晰)。特别提醒,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遗失准考证,其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两者合并为一科考试,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含教师基本功)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4月10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本次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 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