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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2015-03-12 16:12:46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本次公开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201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7.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中文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毕业时定向安排就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应聘者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3月21日(星期六)下午17:00登录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报名(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916305)。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八一路39号)五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63835424)。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2科,50元/科)。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届毕业生:《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档案所在地证明、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英语专业无英语等级证书者不予报名),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2015届毕业生:《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英语专业无英语等级证书者不予报名),非师范类2015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