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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5人公告
2015-03-02 17:38:38   地区:上海   浏览:0

(2)出纳岗位招聘参加上海市2015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

2、资格审查

(1)办案秘书岗位招聘中,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名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以及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发放准考证。

(2)出纳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办法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的统一公告。

3、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笔试、单位测试(面试)。

(1)办案秘书岗位的招聘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单位测试(面试)。

(2)出纳岗位的招聘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单位测试(面试)。

单位测试(面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4、身体检查

根据单位测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11363。

监督电话:22313931。

(原标题: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仲裁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