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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5人公告
2015-03-02 17:38:38   地区:上海   浏览:0

上海仲裁委员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

1、办案秘书,招聘人数:4名。

2、出纳,招聘人数:1名。

岗位说明

职位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秘书

工作项目:

1、办理仲裁程序工作;

2、核校仲裁文书;

3、处理来信来访;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概述:

1、落实组庭、开庭、评议、裁决、反请求、鉴定、审价、管辖异议审查等仲裁程序性工作,联系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协调案件审理;

2、协助仲裁庭作出仲裁文书,收集、整理、核校仲裁文书,提出拟办意见;

3、处理、接待案件处理过程中和处理后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听取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

工作标准: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3、按本会仲裁规则和办案细则规定的时限完成办案秘书的工作。

4、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有办理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报告。

所需知识和技能: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2、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规则、办案细则以及仲裁部工作人员应知晓的法律法规及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4、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

岗位说明

职位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出纳

工作项目:

1、落实仲裁费的收退转付;

2、落实日常经费审核报销;

3、落实会计报表编制等财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概述:

1、负责现金、银行往来票据的日常收支和保管,负责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经费支出的票据审核、报销支付与现金盘点;

2、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与会计对帐,与总分类帐对帐;

3、对银行存款帐户和帐户余额的准确性、保密性负责,对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安全性负责;

4、负责税务票据的购买和填制,按税务部门要求及时抄报税;

5、负责本会及下属单位的费用核算工作;

 

6、协助会计人员办理外勤工作。

工作标准: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3、能够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自觉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所需知识和技能:

1、具有全日制财会本科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企事业会计制度,熟悉国家、本市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政策;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财务软件使用;

4、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成本核算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办案秘书:

(1)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本市普通高校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应聘,但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2、出纳

(1)本市普通高校的2015年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财会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办案秘书岗位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登陆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www.accsh.org并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5年3月11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