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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档案局招考雇员公告
2015-02-16 01:01:32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考1名辅助类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辅助类雇员1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档案局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2015年1月31日前毕业,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条件要求最高年龄为30岁,是指报考者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1月31日之后。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报考有关职位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可采用发邮件、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请报名者登录深圳市档案局网站:http://www.szdaj.gov.cn下载《深圳市档案局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2),录入相关信息,于即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16:30前,发邮件到:xiaoxia200611@163.com,也可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深圳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福田区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A栋602室),联系电话:0755-82108265、0755-82105500。

(二)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现场报名的,均需查验原件、交复印件;采用发邮件报名的,可先交复印件,待参加考试时查验原件。

(三)经资格审核后我局将组织考试、考核及考察并择优聘用。未获聘用的,不另行通知。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考试

采取竞争性考试,由我局负责组织。考试形式是由我局人事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熟练程度进行考核。考生考试成绩未达到成绩合格线(60分)的,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由我局通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局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我局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局办理雇用手续。

(二)我局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