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体检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㈥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的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计入工龄。
所有受聘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㈠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聘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㈡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㈢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㈡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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