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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招聘1人公告
2014-12-05 18:48:37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协助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我省进驻施工企业;负责提供工程招标、劳动力市场供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相关服务;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12月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及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2月15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一楼1201房间。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时间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 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确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