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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凌海市财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14-11-28 21:24: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经凌海市政府同意,凌海市财政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含)至1996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凌海市政府办公楼A座512室(人社局人事科)。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7日(每天9:00—16:00)。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试费用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凌海市人社局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16—8122271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对招考职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的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考生在应聘期间,必须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请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凌海市人社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试人员与招聘职位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体检由凌海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凌海市人社局会同凌海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凌海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六个月。正式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