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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朝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2014-11-12 17:16: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了解决朝阳县事业单位高学历、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匮乏,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的现状。根据县政府研究意见,现将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15名,具体招聘的学科类别及专业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朝阳市(含各县、市、区)户籍或生源;

3.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研究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号至11月20号(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费100元。

4.报名者按照公布的学科类别和专业报名。

5.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认证)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的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照“专业对口,单位急需”的原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