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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察布查尔县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2014-11-10 19:56:05   地区:新疆   浏览:0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命制。

4.考生须按笔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5.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录3-4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招录5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及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面试方案进行。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突出拟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方法对考生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5.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操作办法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按照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将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统一进行政审,政审人员须填写《2014年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县聘人员政审表》并报送资格审查部门。

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七)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人员通过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拟聘用手续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县聘合同,同时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办理工资、保险等手续。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县聘)。县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关县聘待遇。

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聘用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工作在整体聘用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调剂办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相同职位、相同条件进行匹配后根据总成绩排名进行调剂。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生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