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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江西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404人公告
2014-11-06 17:58: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抚州市2014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试用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公管理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4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一)。

1. 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6年10月31日(含)之前出生。年龄限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 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考虑到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计划于2014年度完成,故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本次不能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他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需在资格审查之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方可报考。

3. 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4. 专业分类要求。专业目录参考《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目录进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大类,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是具体的专业,考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现场资格审查中如遇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先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提出意见,再报市人社局组织审定。

5.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社局汇总各县(区)和市直用人单位报送的招聘岗位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上午8:00至11月28日下午5:3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报考时认真对照所填报的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考。特别是对明显不符资格条件乱填报的考生,核实后将记入诚信档案,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网上报名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