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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遴选事业单位8人公告
2014-10-31 19:26:12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编委办共同组织实施,在市直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遴选市委政法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市委政法委面向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市综治维稳服务中心8名职员。

二、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责任心强,热爱政法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2.具有连续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取得事业编制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且没有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打印填写《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A4纸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对过,市委政法委五楼)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资格初审。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证件等进行确认。资格确认后,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开考比例重新确定遴选人数。(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条件不符的,在遴选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3)报考人员自报名至遴选工作结束,除考试期间外,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的通讯方式不畅造成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组织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是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从省以上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题库选取,笔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可以电话查询。

二是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同时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及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面试人选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从外市聘请考官组建面试考官小组,考官不少于7人。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政法委对报考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按照笔试、面试6:4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需补充考察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