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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招考引航员公告
2014-10-30 18:19:16   地区:广东   浏览:0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四)体检人员确定

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报考者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5日内由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我委将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我委将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www.sztb.gov.cn)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一、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十二、联系

联系人:赵柯、马爽,联系电话:83165237、83799034。

十三、本公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公开招考引航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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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招考引航员职位表.doc

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招考引航员报名表.doc

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