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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13人公告
2014-09-03 17:16:09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8名、选聘普通雇员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选聘岗位条件

1.公开招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2.选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30);

3.报名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楼(1栋)1215办公室(2014年9月9日)、1208办公室(2014年9月10日);

4.咨询电话:28333192;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招聘岗位须提交《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及计划生育调查表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三、适岗能力测评

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确定测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