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4年辽宁铁岭市事业单位招聘192人公告
2014-09-01 16:08: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铁岭市政府批准,铁岭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具体招聘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11:00,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招聘信息表。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开考比例

专科及以下报名人数达1:3开考,本科及以上学历1:2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如数退还。招聘急需紧缺重点学科(专业)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铁岭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是否开考。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9月15日前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部分,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笔试、面试各占40%、60%,其他岗位各占权重5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卫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验,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职业道德、文学知识、历史知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事业单位概况、辽宁省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