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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荔湾区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2014-02-11 00:44:13   地区:广东   浏览:0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4年3月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广州荔湾网公布。

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1)时间: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 上午10:0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3)考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共两道题,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的得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在广州荔湾网公布面试成绩和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378169。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核由荔湾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