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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独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2014-01-09 14:59:36   地区:贵州   浏览:0

  (2)100米跑:以≤15.2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1.2秒为100分,21.2秒及以后为0分。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不准闪腹,每个动作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个及以上为60分,每增加一个加4分,每减少一个扣7.5分,18个为100分。

  (4)立定跳远:以≥2.3米为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7米为100分,1.7米及以下为0分。

  (5)10米×4折返跑:11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2分,每增加0.1秒减2分,9秒为100分,12秒8以后为0分。

  (6)400米障碍(退伍军人职位增加项目):以≤2分3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必须全部障碍通过,如一个障碍没通过加10秒, 1分50秒为100分,3分30秒及以后为0分。

  (7)纵跳摸高:≥265厘米(纵跳摸高低于265厘米为O分,大于或等于265厘米为6O分)

  (二)面试

  体能考核结束后,招聘办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在同一职位中按体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依据体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体能考核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以综合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公室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体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主要审查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时间另行确定,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按招聘职位安排到岗工作。下文聘用后,20个工作日内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要求

  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未尽事宜,由独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独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4—3221354、3221160

  监督电话:0854—3226136

  独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