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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南京博物院招聘11人公告
2013-12-18 17:16: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3]117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南京博物院(全额拨款)现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本科和硕士毕业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工作由南京博物院人事组织部会同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月2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须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内的“南京博物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点击进入)”专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须详细填写报名表,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填写“无”。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必须提供)、身份证号。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月6日,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布。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招录计划的岗位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上发布。

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网上确认及获取准考证办法

2014年1月6日中午12:00至8日中午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使用用户名身份证号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确认个人信息,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宝”缴纳笔试费用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公告或短信形式告知。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成绩5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讲解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上进行公布。其他考生的笔试成绩可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号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未按时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主动放弃和取消面试资格的职位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按照南京博物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自动淘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