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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招聘公告
2013-12-04 14:34:10   地区:广东   浏览:0

2、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社会在职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三)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聘。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www.gzlyyl.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

聘用人员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3835023,监督电话:83830065。

附件:

1、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2、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