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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煤矿驻矿招聘76人公告
2013-12-03 11:11:15   地区:贵州   浏览:0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定点定岗五年内不准调动(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212464(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纪委监察局)

附件:

1、《兴仁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员职位一览表》.xls

2、《兴仁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doc

3、《兴仁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加分申请表》.doc

4、《兴仁县2013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计划生育审查表》.doc

兴仁县招聘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