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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2013-12-02 14:57:03   地区:贵州   浏览:0

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生现实表现证明和考察材料由就读学校院系党委出具政审意见。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当场签定就业协议书,征求拟聘人员意见,可以到岗上班,临时到岗上班生活费由用人单位解决,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2014年9月30日前能向招聘小组办公室(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毕业证书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确定。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顺延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纪律及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它事项

1.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都将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