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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安全生产监控与调度中心招聘简章
2013-11-28 13:17:48   地区:贵州   浏览:0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现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年限内的人员。

4、现尚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12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身份为公务员服务期未满和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解除聘用合同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安顺市西秀区安全生产监控与调度中心(安顺市西秀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中心)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驻矿证明.doc

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853-3460221 (西秀区考试培训中心)

0853-3348103 (西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0853-3223152 (西秀区纪委、监察局)

安顺市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