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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煤矿驻矿招考26人公告
2013-11-15 23:13:42   地区:贵州   浏览:0

3、加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规定,现仍在岗的非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报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10分。

(四)体检

经过考试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次。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考察组至少2人),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发现有前述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或有其他重大问题的,考察不合格。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时在荔波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签订正式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安监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荔波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公正、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或单位违反本次招聘工作纪律的。

六、其它

未尽事宜,由荔波县安全监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并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咨询电话:0854-3619377(荔波县安监局)

附件:

1. 荔波县2013年招聘事业编制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xls

2.工科类专业参考目录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