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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焦作沁阳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招聘公告
2013-11-06 15:57:32   地区:河南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决定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5人。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人员2名、土建类专业2名、水利工程类专业1名(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长期在沁阳市工作的人员;

(二)符合所报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3年11月1日;

(三)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下载并填写《沁阳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表2);报名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其中,报考101(代码)岗位的不受该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在沁阳市政府网上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5、参加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11月13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包括语文知识、法律法规、计算机、时事政治等。笔试原始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沁阳市政府网上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市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复印件),由省下派到焦作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10分(豫办〔2008〕16号)。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2013年11月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在报名现场到指定位置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原始分为100分。

3、总成绩

(1)若只进行面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2)若笔试、面试都进行,则: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外公布。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岗位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