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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引进76人公告
2013-11-01 11:13:39   地区:贵州   浏览:0


引进人才考察内容:面试合格人选,经初步审查合格,在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和考察合格者,列入引进人才体检对象。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本县(含借调、借用等)。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结果、公开体检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 普安县201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一览表.xls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普安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