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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10-30 14:52:21   地区:四川   浏览:0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报环境保护厅,由环境保护厅审核后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环境保护厅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三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公开考核招聘的程序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028-85589448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028-80589036

附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3、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