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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浙江台州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2013-10-29 22:28:20   地区:浙江   浏览:0

(二)面试(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2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资格复审确认

面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

 

具体办法:考生须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首次资格复审后的合格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职位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导致招考职位空缺的,不再替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台政办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七、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3年11月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1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3年11月8日尚在迁移过程中的人员,不能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4、招聘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