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3-10-22 14:26:26   地区:贵州   浏览:0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将减少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减少或调整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交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辅警”须提供开阳县公安局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开阳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五、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高中语文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带蓝色或黑色钢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9:00-11:00时(星期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领取地点在开阳县公安局1楼大厅。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笔试》成绩公布时,县招聘办将根据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同时予以公告。

《笔试》成绩受理查分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受理查分地点为:开阳县公安局410办公室。

(二)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测评标准详见《开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标准》(附件二)。

《体能测评》时间为:11月22日(星期五),测评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因考生缺考导致招聘岗位计划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总成绩排名并列的,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体检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