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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16人公告
2013-10-21 20:39: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卫生厅所属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于2002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在原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三家正县(处)级单位的基础上合并建立,附属单位有自治区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副县级单位)。

(二)拨款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隶属关系:自治区卫生厅管理。

(四)机构规格:正处(县)卫生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http://www.xjcdc.com/mai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28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138号)。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罗斌 0991- 2611304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培训中心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 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 一 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日-4日(工作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面试满分100分,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