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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机关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2013-10-08 15:07:25   地区:贵州   浏览:0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交通法规知识》,其它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三)体能测试


报考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按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入闱体能测试环节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县公安局负责所有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考区设在本县城区进行。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四)面试(技能测试)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技能测试)。

招聘职位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技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面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通知公告栏通知考生。

考生未参加面试(技能测试)或虽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