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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毕节市科技馆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2013-09-22 16:42:18   地区:贵州   浏览:0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3年 11月 10日

上午 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面试采取现场讲解及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科协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截止2013年9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截止笔试前(2013年11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被正式聘用人员五年之内不得调离工作单位。

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