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濮办〔2010〕56号和濮发〔2013〕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50名专业急需的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211工程”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优先引进。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引进计划和数量详见《2013年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后)。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需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10月7日17:30(以接受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结束。报名人员请登录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feng.gov.cn/)、清丰党建网站(http://www.qfdj.gov.cn/)、大河清丰网站(http://www.qingfengw.com/),下载《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至清丰县高学历人才报名邮箱(qfgxlrcyj@126.com),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红底)。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专业岗位,凡相同专业报名人数达到1:2及以上的,仅相同专业报名人员进入面试;凡相同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除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外,可结合用人单位意见,从最相近专业报名人员中递补,使比例达到1:2,进入面试。报名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引进计划。
2.资格初审。10月9日前,报名人员请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复审。10月10日至10月11日,对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知工办(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5楼504房间)。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三份);(2)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一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6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盖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笔试(面试)人选。
4.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笔试。如有需要进行笔试的职位,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5.面试。10月下旬(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6.体检。11月上旬,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11月上旬,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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