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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浙江丽水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09-22 14:15:44   地区:浙江   浏览:0

2013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9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一般要求18至35周岁(1977年9月29日至1995年9月29日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9月29日。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于2013年9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其中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导游岗位报考人员通过技能素质测试入围笔试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聘岗位不予开考。其中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导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莲都区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和莲都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网络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计算机技能及操作》,实行闭卷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导游岗位在笔试之前需进行技能素质测试,根据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技能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导游岗位按(技能素质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