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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2013-09-11 15:02:02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省直机关房屋物业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省直机关生活保障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3年8月30日;

(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六)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九)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3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9月18日9:00至2013年9月2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3年9月17日9:00至2013年9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3年10月9日9:00至2013年10月1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