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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城镇规划管理执法大队招聘25人公告
2013-09-10 17:50:43   地区:贵州   浏览:0

面试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及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是否从报考该职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进行。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政审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被招聘领导小组列为政审对象。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和解聘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和丹寨县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解除劳动合同,则原招聘的临聘人员不再在享受任何待遇,双方原约定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经政审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试用期满合格的城镇规划执法大队临聘人员,每月工资1800元(含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增资待遇按年度计算,工作年限满一年,工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100元。

以上工资待遇及保障费用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