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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广安市纪委市监察局事业单位遴选4人公告
2013-09-10 15:04:37   地区:四川   浏览:0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电教中心、市纪检监察片组巡查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事业人员4名,3男1女(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或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在市、县两级(不含乡镇)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中遴选(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9月1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9月11日-9月25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所在党支部关于党员身份的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市本级的报考人员,在市纪委(市委办公大楼513室市纪委干部管理室)报名和资格初审。区市县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区市县纪委监察局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统一由市纪委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人员详见附件3)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11日到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委办公大楼513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5。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

4.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才网上予以公布。面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6日。

(三)考察和体检

1. 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2. 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及考察情况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部分考生体检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从考察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公示

市纪委常委会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到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经集体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

(六)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