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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3-09-03 18:30:51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2013年全区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计划总数为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高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4日至199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分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2、定向招聘省、区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高港区管辖范围内的村(社区)任职的省、区聘大学生村官。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简章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为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考试的,由本人负责。故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另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